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不按期注入认缴的资本,怎么办?
1. 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,催缴书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;(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,不得少于六十日)
2. 宽限期届满,如股东仍未出资的,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,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。自通知发出之日起,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。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,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3. 丧失的股权应依法转让,或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;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,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。
那股东是否按期缴纳注册资本,公司该由谁来监督?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,如有公司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,应当由公司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,催缴出资。
注意:未及时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负有责任的董事将承担赔偿责任。
相关规定:
《公司法》
第五十一条
第五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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